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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2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医学定向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2025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医学定向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900元/人·年档次。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2025年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442个。国家助学金3882个,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困难生认定结束后再根据今年的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或专业或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前10%的同学,在名额有空缺的情况下,再考虑破格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的评选等级要按照困难生认定的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能升档,否则,系统无法申请。即:特别困难可以申请并获得4900、3700、2500(原则上不)三个档次,困难可申请并获得3700、2500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只能申请并获得2500。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仍使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另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需上报纸质申请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学院层面实行差额评选,学院差额比例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进行评审。

  1. 制定方案。各学院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评审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时间地点安排、监督与申诉等细则),于9月29日前将本学院签字盖章的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学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评审政策,通过网络、班会等有效渠道公布奖励、资助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三)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填报《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见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见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见附件5)。所填内容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四)评议推荐

    1.国家奖学金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要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不得擅自变更分配名额)及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日后,于10月9日前组织答辩,最终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要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不得擅自变更分配名额)及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家庭经济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五)学院审查公示

    国家奖学金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包括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273920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学院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上报。

    (六)学校评审确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各学院确定为获奖(受助)对象的拟推荐学生材料、资格条件、学院评审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本专科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公示若有异议,按申诉流程重新审查,重新审查结果应及时回复相关当事人,并以有效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审核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应组织推荐学生严格按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规避《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附件7)。各级填报时间见附件8,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的意见,推荐意见不得千篇一律。《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于1010前完成辅导员审核,10月17前完成院内公示及系统填报、审核、提交,并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时间节点)、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9),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可先报一份,待检查无误后再打印最终审批表,同时报送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的《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4.获奖学生一寸红底免冠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生活照片(像素:900*1300)各一张,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1900—2200字,以第一人称行文。标题要凝练、鲜明,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文笔流畅生动,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以获奖学生本人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1—2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凸显学生的亮点。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资助育人等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格式要求:文档为word版本,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正文中的一级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8。

    事迹材料以“XX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命名,于11月17日之前统一发至刘小凤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各学院于1010前完成辅导员审核,10月17前完成院内公示及系统填报、审核、提交,并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相关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时间节点)、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0),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可先报一份,待检查无误后再打印最终审批表;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按《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另外,学习成绩素质测评排名超过10%的,须提供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

    国家助学金待名额分配后发布补充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对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省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把评审标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讲宣传。要让全体学生了解到评选的要求、程序和申请的条件、方法,做到评选公开、透明,并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解决问题。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按照评选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重视民主评议环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四)以生为本,注意方法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确认工作,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结合实际开展评审工作,坚决杜绝“轮流坐庄”,应合理确定困难学生资助等级,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国家的资助。

    (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学院要按照各奖助学金项目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材料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六)强化监管,廉洁资助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后,各学院须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平分、冲抵班费、强迫捐款”“辅导员、班主任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联系人:穆巴拉克·库尔帮 刘小凤 程 兰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1.成都医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

    6.《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常见问题

    8.国家奖助学金各级填报时间

    9.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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