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7号),为做好我校2025年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及直招军士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14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学生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1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1月23日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至2024年8月31日 |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20000元/25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研究生) |
文件依据 |
财教〔2014〕180 号、财科教〔2019〕19号 |
财教〔2021〕310号 |
教财〔2023〕4号 |
财教〔2024〕188号 |
三、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见附件 2。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 10 月20 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医院437室)。
四、补充说明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能二选一,补偿或贷偿的学费,以实际缴纳的为准,不包含住宿、书本等费用;
2.2022年1月24日后入伍的学生,贷款代偿只代偿贷款用于缴纳学费的部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份集中办理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待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学费减免将直接抵扣学生应缴学费。
联系人:刘小凤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2.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