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院部署安排。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监督管理
认定机构、标准等参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
本年度认定工作通过学校学工系统完成(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个人申请
学生登录学校学工系统(登录方式:进入学校官网—快速通道—网办大厅—业务直通车—查看更多—输入账号密码—学工系统—办事大厅—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如实填写信息,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二)系统赋分
学生的认定信息填写完成以后,系统将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赋分。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系统分数(41分及以上才予以认定,低于41分不予以认定),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民主评议,进行困难生认定并提出其认定困难等级,推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应以恰当方式在班级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及时向班级评议小组与辅导员反馈),同时在学校学工系统上传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辅导员应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四)学院审核、公示
学院本专科生评审工作小组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产生的评议结果,提出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各学院应于9月25日之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3)和本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系统导出固定模板)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各学院将本单位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学生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本专科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名单导入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学工系统形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作为2025—2026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方式方法
各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二)加强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教育,提醒学生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各位学生在系统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上传一份手写的承诺书。
(三)学校学工系统申请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同学们一定在学校学工系统申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导入到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学生个人无需在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六、特别说明
1.全国系统中22类特殊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原则上应认定入库,学生自愿放弃学院应做好工作记录备查。
2.如退役士兵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按照普通学生相关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不能因“困难是相对的”“不限定比例”等理由不作为,搞全员认定。
4.不能以助学金指标数为由,简单粗暴规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
5.不能因“学生学习成绩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来年有希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原因“功利型”认定入库。
6.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7.要根据认定对象及标准,在充分了解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基础上精准认定困难档次。
8.各学院要积极利用返乡交通工具乘坐情况、是否租房等信息,为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确定困难档次提供数据支持。
联系人:刘小凤程兰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手册
2.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XX学院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模板)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