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和实习生)。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院部署安排。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监督管理
认定机构、标准等按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xg.cmc.edu.cn/cas,请使用VPN登入校园网)如实填写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系统赋分
全校所有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填写完成以后,系统将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赋分。赋分完成后,系统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得分情况,进行认定等级划分,生成初步的认定结果。
(三)民主评议
学院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依据系统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民主评议,重点核实申请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系统生成的初步认定等级是否一致。
辅导员要加强民主评议小组工作领导(可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开展线上或线下民主评议会议),并基于民主评议结果在系统中填写认定结论。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建议等级一致的,可直接点选“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建议等级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但应认真填写不一致原由。
(四)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的认定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产生的评议结果。对于辅导员在系统中提交的认定结论,如与系统建议认定等级一致,可以直接点击“学院审批通过”;对于辅导员提交的认定结论与系统建议认定等级不一致的,应写明建议调整后的等级,并陈述调整理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反映,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答复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提请复议。
(五)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本单位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学生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名单导入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工作安排
(一)截止时间: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17:00。学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00。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从资助系统内导出认定结果(不能更改顺序),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成都医学院xx学院关于成立2022-2023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附件3)、《成都医学院xx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困难生认定会议记录》(附件4)、《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5)、《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6)。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作为2022-2023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研读《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二)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其中“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盖章可以省,但是诚信却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四)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022年新增类别)、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等八类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待全国系统更新此八类学生信息后,将从学校资助管理系统中下发,请各学院届时查看。
(五)各学院请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资料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现有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联系人:程兰穆巴拉克·库尔帮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
1.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2.校园VPN和学生资助系统登录说明
3.成都医学院xx学院关于成立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
4.成都医学院xx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困难生认定会议记录
5.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
6.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