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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大学生等个人及集体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12-07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学习,成长成才。根据《成都医学院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成医2021〕20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现开展2021年优秀大学生等个人及集体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1级新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实习生)、大二及以上班级。

二、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优秀大学生

1.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按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四条执行。

2.评选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按评选办法第三章第五条执行。

2.评选名额:各班级和学生组织(包括校级和院级)不超过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0%。

(三)先进班集体

1.评选条件:请各学院按评选办法第三章第六条执行。

2.评选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班级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于12月15日之前在学校资助管理系统(xg.cmc.edu.cn/cas,使用学校内网申请)填写申请,提交审核(各校级和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从学院申请,不占学院名额)。

2.辅导员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上报学院。

3.学院对上报学生及班级进行严格评审,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上报,同时导出本学院获优学生或班级名单(个人奖项需要的字段有:姓名、性别、学号、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历、奖项名称,集体奖项需要的字段有: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奖项名称、辅导员),于12月21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处对上报学生和集体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确定最终名单。

联系人:程兰、穆巴拉克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7日

 

上一条:学校召开会议审定2020-2021学年获得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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