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学风校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向上,根据《成都医学院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成医〔2021〕128号)(以下简称“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及《成都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成医〔2020〕71号)(以下简称“学习进步奖办法”),现开展2021年本专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级、2019级、2018级、2017级及2016级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对象为2019级、2018级、2017级及2016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按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第二章评定条件执行。
2.评选等级及标准
请各学院按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第三章评定等级标准及金额执行。
3.评选成绩时间
评选成绩时间: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学习进步奖
1.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按学习进步奖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评选条件执行。
2.奖励标准
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600 元。
3.评选成绩时间
评选成绩时间: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即2020年9月—2021年8月和2019年9月—2020年8月。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将采用线上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11月29日之前在学校资助管理系统(xg.cmc.edu.cn/cas,使用学校内网申请)填写申请,提交辅导员审核。
2.辅导员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上报学院。
3.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小组对上报学生进行严格评审,并在系统中审批通过,上报。同时导出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需要的字段有:姓名、性别、学号、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培养层次、平均成绩、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排名、获奖等级),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8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 兰、穆巴拉克·库尔帮 联系电话:62739206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