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落实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和实习生)。
二、认定机构、认定标准、监督管理
参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成医〔2019〕282号)(附件1)。
三、认定程序
本年度认定工作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平台完成。
(一)个人申请
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xg.cmc.edu.cn/cas)如实填写信息。
(二)系统赋分
全校所有困难学生的认定信息填写完成以后,由学校设置比例,系统将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赋分。赋分完成后,系统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得分情况,按照学校设定的比例进行认定等级划分,生成初步的认定结果。
(三)民主评议
在系统产生初步认定结果后,各学院可进入民主评议阶段。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应当参考系统生成的初步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重点讨论申请认定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系统建议的认定等级是否相符。
辅导员应指导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基于民主评议结果在系统中填写认定结论。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建议等级一致的,可直接点选“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结果与系统赋分、建议等级不一致的,以民主评议结果为准,但应认真填写陈述理由。
(四)学院审核、公示
各学院的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产生的评议结果。对于辅导员在系统中提交的认定结论,如与系统建议认定等级一致,可以直接点击“学院审批通过”;对于辅导员提交的认定结论与系统建议认定等级不一致的,应写明建议调整后的等级,并陈述调整理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线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答复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五)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本单位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审核。学生处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将名单导入到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四、工作安排
(一)截止时间:资助管理系统内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各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21年10月20日16:00前,按要求上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认定工作结束后,请从资助系统内导出学院认定结果(不能更改顺序),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成都医学院xx学院关于成立2021-2022学年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附件2)。成都医学院xx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困难生认定会议记录(附件3)。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名单(附件4)、《班级(专业或年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5)、
五、认定结果应用
学校审批确定认定名单后,会在资助系统内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该数据库将作为2021-2022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吃透文件精神,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
(二)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其中“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盖章可以省,但是诚信却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各类信息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结束必须从网站上删除。
(四)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021年新增)、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2021年新增)、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七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备注:退役复学学生也须认定)。待全国系统更新此七类学生信息后,将从学校资助管理系统中下发,请各学院届时查看。
(五)各学院请务必向学生强调,申请资料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现有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联系人:程 兰 穆巴拉克•库尔帮 联系电话:62739206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