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我校现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名额与标准
根据文件发放要求,我中心拟按照学生上交的材料情况确定资助名额与标准。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2020-2021年第一学期成绩单(成绩单需在教务系统下载打印)。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综合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等情况,拟定推荐学生名单(附件2),并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并确定档次
由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学生平均成绩及家庭情况依次排序评定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资助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三)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拟资助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成绩单及受助学生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穆巴拉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 穆巴拉克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1.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