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内生动力,不断浓厚学习氛围,根据《成都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成医〔2020〕71号),现开展2020年本专科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0级新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实习生)。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按学生手册(2020年版)《成都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评选条件执行。
2.奖励标准
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600 元。
3.评选成绩时间及科目
评选成绩时间: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和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即2019年9月—2020年8月和2018年9月—2019年9月;评定科目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包括选修)。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将采用纸质表格申报的方式进行。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专业班提交个人申请,填写《成都医学院学习进步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习进步奖申请表),并提供本人两学年成绩单和综合素质等材料。
2.辅导员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骨干、班级学生代表等。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
3.学院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小组对年级专业班拟推荐学生进行严格评审,提出《成都医学院2020年学习进步奖获奖学生名单》(附件2,以下简称学习进步奖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6日前,将学习进步奖申请表、学习进步奖获奖学生名单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时发送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五、要求
学校开展评选学习进步奖活动,对于推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学习进步奖评选办法(试行)》的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政策公开、评选过程规范、评选结果经得起考验,确保本年度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程 兰、穆巴拉克·库尔帮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
1.成都医学院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2.成都医学院2020年学习进步奖获奖学生名单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