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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5-27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处《关于做好2018.2019年两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我校现开展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名额与标准

    根据文件发放要求,我中心拟按照学生上交的材料情况确定资助名额与标准。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2019-2020年第一学期成绩单(电子档)。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综合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等情况,拟定推荐学生名单(附件2),并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并确定档次

由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申请材料,按照学生平均成绩依次排序评定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资助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三)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拟资助学生“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成绩单及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联系人:程   穆巴拉克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1.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成都医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名单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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