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19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和临床医学(定向生)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9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和临床医学(定向生)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专业)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学院评审小组通过差额评选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5)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六、评审办法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年级专业班提交个人申请。申请不同奖助学金项目学生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社会实践、科研学术、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
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
家庭经济状况等。
(二)年级专业班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骨干、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寝室同学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等。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
(三)学院综合评审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年级专业班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初审、审定和公示
各学院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今年学校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须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七、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6。《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学院在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三个报告合在一起),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院存档备查,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并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报告与成员名单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9)、《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10)(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院存档备查。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学院存档备查。各项申请表须按初审名单表或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方编号,不要装订成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指出:“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省通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把评审标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讲宣传。要让全体学生了解到评选的要求、程序和申请的条件、方法,做到评选公开、透明,并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解决问题。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按照评选程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重视民主评议环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四)以生为本,注意方法
认真了解和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并结合实际开展评审工作,合理确定困难学生资助等级,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国家的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确认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
(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学院要按照各奖助学金项目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学生符合评选条件,材料经得起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联系人: 程 兰 穆巴拉克·库尔帮 李 刚
联系电话: 62739206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3.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8.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