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入学新生,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均符合资助条件。下列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提供资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每份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公章,参见附件1。此表务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
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在校期间已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计划书一式两份)(附件2);
3.《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有本人签名);
5.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学生提供资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此表务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提供一式两份,每份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公章,参见附件3);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请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报送地点:行政楼207办公室或111办公室。
联系人:程 兰 联系电话:62739206
邓申超 联系电话:62739096
成都医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