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学生申诉处理管理规定》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申诉工作,结合其他兄弟院校经验及学校申诉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设置等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诉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学校申诉处理的专门机构。该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主要由纪检处、相关职能部门、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及法律顾问等组成,总数为奇数。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根据申述内容确定,成员由主任根据申述事由选定。
二、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申诉事件受理、申诉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材料归档以及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主任通过召开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对申诉事件进行处理。到会成员需超过确定成员的2/3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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