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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二)民主评议。院(系)组织年级专业班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构成为:辅导员、学生骨干(不少于2人)、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由辅导员任评议小组组长。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拟定其困难认定等级。在学生《申请表》“民主评议”栏中填写推荐档次和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对申请认定的校外实习生可结合在校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实习点点长和其他实习学生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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