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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9-03-14

各单位(部门):

根据《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成医〔2015〕159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通知》(成医学生函〔2018〕69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勤工助学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情况

(一)固定岗位设置表见附件1。

(二)临时岗位

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于用工一周前提交《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临时工作任务需求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组织学生上岗。

二、活动对象

原则上应为2018-2019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9届毕业生)。

三、活动组织

本年勤工助学岗位采取招聘制,各用工单位应与相关学院衔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与应聘,招聘过程中应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学生须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学生处同意审核通过以后方能开展勤工助学。请各用工单位在3月28日之前将申请表及《成都医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固定岗位上岗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学年,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如有学生中途辞职,须填写《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辞职表》(附件5)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临时岗位活动组织同上。

四、酬金标准及发放

(一)固定岗位

固定岗位劳酬标准为200元/月/人,对固定岗位中劳动不满1个月的,按岗位月劳酬标准折算支付。

用工单位应每月填写《成都医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劳酬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附件6),并按照岗位要求对学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由被考核人签字认可,交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各用工部门劳酬申领表,并汇总报批后,交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本人农业银行卡。

(二)临时岗位

临时岗位酬劳标准:10-20元/天(视劳动量),最高不能超过200元/月。

用工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完成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申领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报批后和固定岗位劳酬一起交由计财处统一发放到本人农业银行卡。

五、要求

(一)用工单位须指定专人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人员选聘、岗位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并加强教育和联系。

(二)各学院要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内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固定岗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停发所有酬金。

联系人:程兰 联系电话:62739206

附件:

1. 成都医学院2019年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情况表

2. 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报表

3.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4.成都医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

5. 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辞职表

6. 成都医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劳酬申领表

                        成都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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